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
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申诉。申诉的期间为7日。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请求抗诉。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的期限为5日。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上诉的期限为10日。
耽误诉讼期间的恢复。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没行使权利,则丧失了该项权利。
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限,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恢复。是不是批准延期,由检察院、法院裁定。
申请延长诉讼期限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失火、动乱、战争。也可以是自己方面是什么原因,
如:突发疾病、路遇车祸、出差未归等。
申请恢复期间,需要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超越5日提出的,检察院、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
夏某被打劫犯用刀刺伤,向审理打劫罪的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8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1200元。夏某不服找律师需要上诉,律师代夏某写了上诉状,告知夏某上诉期为15天。第十四天夏某递交了上诉状,法院拒收。并告知夏某,民事诉讼上诉期为15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为十日。目前已经超越十日,夏某丧失了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