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帮助原本是一家人的事情,但日常总是会出现不少道德绑架,假如兄弟姐妹中一方有出现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等,其他兄弟姐妹不进行扶养,将会被传遍大街小巷,特别在小城镇,人言可畏。兄弟姐妹之间是不是需要向有残疾一方进行扶养,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来确定,当然处于感情和道义,进行扶养也可以。
好事不外出,坏事传千里。家丑外扬对于一家人是有害无益,特别在小城农村里,出现一些八卦的事情将被瞬间传开。比如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矛盾,一方出现残疾、生活困难,其他兄弟姐妹不管不考虑,这样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在解决这种问题之前,应该要分清兄弟姐妹之间是不是具备相互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要有扶养义务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1)弟妹是未成年人;
(2)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2、满足以下条件,弟妹需要扶养兄姐: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
(2)弟妹有负担能力;
(3)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
此时大家就能做出判断:假如说残疾的兄弟姐妹有生活能力的,不需进行抚养。只有在以下两种状况下才需进行扶养:
1、爸爸妈妈过世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残疾的弟、妹是未成年人;兄、姐有扶养能力的,需要进行扶养;
2、爸爸妈妈过世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残疾的兄、姐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由残疾的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扶养能力的弟、妹需要进行扶养。
当事人假如由于兄弟姐妹相互扶养义务的问题发生纠结,大家建议最好是大伙坐下来好好谈一谈,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置。实在解决不了,可以求助于兄弟姐妹扶养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在右上角点击“找个律师”按钮找个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