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有关法律,遗嘱可使用如下几种方法: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法是最严格的遗嘱方法,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置遗嘱继承纠纷最可信的证据。
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为遗嘱人亲笔将我们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赠。代书遗嘱一般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可以写字的状况下不能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降低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法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状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