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股份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员:股份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能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适合比率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率不能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率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一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职员不能兼任监事。3、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建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情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洛阳律师赵战武http://blog.sina.com.cn/u/11321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