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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该如何诉讼?

www.xu3s.com 2024-08-06 婚姻家庭

本文为你解说详尽的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的常识内容。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海外而目前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第一,在海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国内范围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款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备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付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察。应该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海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海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第二,在海外一方的当事人假如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需要根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三,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国内范围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海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没办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通知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一样的是:涉外离婚案件通知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通知送达的期间为60天。除此之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海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海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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