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上的出租,所谓的筹资出租合同,是将筹资与融物结合在一块的买卖方法,事实上这也可以说是一份出租合同。在筹资出租合同中,双方签名之后,承租人需要出租人为其筹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施,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施交给承租人。但,实质中有的人只签了国际筹资出租合同,由于这份合同只不过说好出租,但事实上也拿了借款,为防止陷入合同纠纷,就有人考虑需不需要再签一份借款合同才能保障权益。
既然双方已经签好国际筹资出租合同,还需无需再签份借款合同,先看看筹资出租合同基本的特点,具体有如下:
1、跟普通的交易合同不同,筹资合同的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的是出货标的物和缺陷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
2、跟普通的出租合同不同,筹资出租合同的出租人对出租物出现的损毁与缺陷没责任,但承租人还是需要得向出租人出货租金。
3、依据约定与支付的价金数额,筹资出租合同的承租人有获得出租物之所有权或返还出租物的选择权。
所以,依据上面的特点,在筹资出租合同中,筹资出租是表象,实质是分期付款或借款。因此,目前既然已经签有一份筹资出租合同,那样也就没必要另外签订借款合同。
即便说要签,这并非不能,但首要条件是要讲了解,不然你或许会被收两份钱。如果签了双份,也没说了解的,为了防止财产损失,可与时去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无论是在海外或只不过跟外国人签订国际筹资出租合同,如果由于没说好合同条约,致使出现纠纷的,为防止导致更多损失,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