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直接致使车上的货物出现损失的,将损害货物所有者的财产利益。那样,在这个状况下,承运人能不能倡导保险理赔,得先明确其是不是是第三者的损失。
依据保险法律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员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意料之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责任被确定之后,被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时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保险法律又规定了出现以下状况的保险人免责:
1、被保险人与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保险汽车驾驶员与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在保险汽车上别的人员的财产损失。
而且,国内保险法律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需根据肇事者本身不可以获得赔偿原则。因此,依据以上的规定,帮人运输货物导致交通事故,导致托运人遭受财物损失的,是保险人免除责任范围。所以,对于这个货物损失,应该由肇事用户自担损失。
另外,假如被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上又购买了车上货物责任险的话,那样对于目前遭受的货物损失,即可以找保险人负责赔偿。
并且,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后,保险人就会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最后,在实质中,有的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并不清楚什么状况是免责范围,若是由于保险人未做明示提醒等的话,那样该免责条约将不发生效力。并且,这时被保险人损失较大的,那样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