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是指同来自于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的旁系血亲。根据国内法律的计算办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含伯、叔、姑、舅、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是法律规定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含:
兄弟姐妹。既包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民法典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指有血缘关系但非直系血亲的人,具体范围包含:
1、同来自于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爸爸妈妈的子女之间不可以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不可以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可以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可以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可以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何计算
1、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一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好似来自于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来自于祖爸爸妈妈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含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来自于爸爸妈妈或者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含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越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可以结婚,主要还是由于这类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太近,如果结婚的话,那样生下的子女日后患病的机率是非常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含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和其他一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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