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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察程序

www.dingxr.com 2024-09-11 交通事故

1.认定书应由具备肯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需要由具备肯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总是没附鉴别人资格证明,而审判职员也未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察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别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别人的资格进行审察。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总是存在着如此两种状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些根本没送达有关当事人,有些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备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察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肯定的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鉴别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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