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辅警是不是构成袭警罪主体
一般情况下,辅警并不拥有成为袭警罪的行为人所需的资格。袭警罪的行为人特定为那些正处于依法实行职务过程中的人民警察。尽管辅警在某些方面帮助警察拓展工作,但他们自己并未被赋予法定的执法权力,因此不可以视为人民警察。然而,若辅警在与警察一同实行任务期间,在警察的指导和指挥下行事,且在此过程中遭到袭击,那样这样的情况便大概被认定为袭警罪,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国家机关员工依法实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实行代表职务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红十字会员工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用暴力、威胁办法,导致紧急后果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法,紧急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辅警一般不符袭警罪主体资格,该罪针对依法实行职务的警察。辅警虽帮助警方,但无独立执法权,非警察身份。但若辅警在警察指挥下实行任务时遭袭,或可视为袭警,依法惩处。
2、辅警是不是构成职务犯罪主体
想要深入理解何为职务犯罪与其构成要点,你得先知道普通的犯罪构成到底为什么。
根据国内现行的刑事法律法规,任何一项行为被断定为犯罪时,都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这类要点都是由立法部门明确规定的,也是进行普通犯罪所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一,大家来看看什么职员可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根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此类罪犯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人群:
一是国家机关员工;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员工;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员工;
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的职员。
下面,大家谈论一下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问题。
这其实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我们的所作所为可能带来的不好的影响或者损害持有什么种心态与态度。
第三,大家来探讨一下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顾名思义,它是指这种犯罪侵害到的对象——也就是国家对于各类职务活动监管与实行的职能。
最后,大家来看一看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职务便利为工具推行犯罪;
二是不当行使权力,导致不法后果;
三是紧急不负责任,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在经济往来中,借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些,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与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职员有前两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辅警是不是构成贪污罪主体
大家都知道,辅警总是没办法成为贪污犯罪的主体。依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贪污罪的责任方需要是国家员工。具体来讲,这种类型的人是指那些在国家机关机构内履行公职的职员。然而,大部分辅警并不拥有国家员工的身份及其所拥有些相应职权。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若辅警得到国家机关的授权,代表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并借此机会进行贪污活动,那样他们就大概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在做出如此的判断时,大家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他们在推行这类行为时是不是具备代表国家从事公务的性质,与他们是不是确实借助了这一公务职权。总的来讲,大家不可以随便地对所有辅警都做出同样的结论,而是应该依据具体状况和充分的证据来进行全方位的剖析与评估。
辅警一般不符袭警罪主体资格,该罪针对依法实行职务的警察。辅警虽帮助警方,但无独立执法权,非警察身份。但若辅警在警察指挥下实行任务时遭袭,或可视为袭警,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