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一,不同容留别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点在于其毒品买卖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别人吸毒罪的根本不同。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合、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须是与其他吸毒职员之间没毒品买卖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不然就应当以容留别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第二,不同容留别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别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合,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使原本没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别人吸毒罪,应当不同以下三种不一样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别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