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能否提起反诉申请
于离婚事务的诉讼过程之中,一般情形下并不允许提出反诉倡导。这是由于,离婚诉讼乃是一种综合性的诉讼行为,其中涵盖了很多方面,诸如婚姻关系的解除、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与财产的分配等等。然而,反诉则常运用于那些相对独立且与本诉存在某种联系,但又可以单独进行审理的请求事情。然而,在离婚诉讼如此的复杂案件中,每个诉求之间的关联性极为密切,使得其很难被拆分并分别加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舍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离婚诉讼是不是必然会判离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裁决的决定视具体情形而定。
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出现时,法院将被授权作出离婚判决:
1.重婚行为或与其配偶以外之人维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进行家庭暴力、虐待及丢弃家庭成员之行为;
3.存在紧急且频繁的赌博、吸毒等不好的癖好且教育多次仍无改变;
4.夫妻之间没办法有效交流协调,情感疏远长期分居生活,时间超越两年以上;
5.若某方因失踪宣布致使婚姻名存实亡,而另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当被批准离婚。
6.当经过人民法院断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仍然持续分居长达一年,此时任何一方第三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当被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离婚诉讼是什么
离婚诉讼乃是基于肯定的法定事由,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根据法定权利,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且同意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与裁判的法律程序。
在国内现行法律规范下,离婚诉讼的启动总是是基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没办法挽回这一法定的判断标准。
容易见到的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依据的法定事由包含但不限于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习屡教不改与因感情不合而致使的分居时间超越两年等等。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包含写作起诉状与采集有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书、家庭暴力的证据、财产情况的证明文件等等。
法院将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全方位细致的审察,以此来判断是不是应当批准离婚申请,同时也会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策略与债务负担等要紧事情做出最后的裁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大家需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以确保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于离婚事务的诉讼过程之中,一般情形下并不允许提出反诉倡导。这是由于,离婚诉讼乃是一种综合性的诉讼行为,其中涵盖了很多方面,诸如婚姻关系的解除、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与财产的分配等等。然而,反诉则常运用于那些相对独立且与本诉存在某种联系,但又可以单独进行审理的请求事情。然而,在离婚诉讼如此的复杂案件中,每个诉求之间的关联性极为密切,使得其很难被拆分并分别加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