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共有财产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任何一方出现隐藏、转移或损毁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之行为,另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一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2、当夫妻一方在财务问题上刻意隐瞒或转移夫妻一同财产时,在正式离婚并进行一同财产分割之时,可针对此种不端行为提出诉求,适度降低甚至取消对此方的财产分配权。然而,离婚之后,假如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被推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重新核实并分割原先的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一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认可支付有关医疗成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2、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结婚以后应该如何偿还
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其在离结婚以后的归还方法需依据不同状况进行剖析处置。
若自该债务产生之日起即是为了满足双方家庭生活需要或双方均承认是一同债务范畴,那样此笔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一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是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只能视作某方的个人债务,抑或是由一方以夫妻名义向别人借取用于个人进步、消费等目的之用,此时这部分债务便应由该方当事人借助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理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一同债务应当一同偿还。一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判的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其辨别准则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假如债务来自于夫妻双方的一同意思表示,如一同签署的协议或者对已经发生的债务给予事后追认,那样这种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第二,针对那些用于保持家庭平时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理应纳入一同债务范畴之内。然而,超越家庭平时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就不应被视为一同债务,除非债权方可以提供充分证据,用以佐证该债务事实上是被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一同意思表示。举例来讲,假如某一方为了购用户庭平时必需品而向别人借款,那样这笔债务无疑应当被视为一同债务;但,假如某一方擅自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活动并因此产生了债务,假如此行为未经另一方的赞同,并且没被用于家庭一同生活,那样这笔债务总是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总而言之,具体的债务辨别结果需要综合考量债务的性质、作用与功效与双方的举证力度等多方面原因。
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共有财产将面临法律后果。受害方可请求法院分割一同财产,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可降低或取消其分配权。离结婚以后,若发现此类行为,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重新核实并分割共有财产,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