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程某女系被告程某男、严某某二人之女,出生于2002年5月。2018年11月,原告蔡某某与程某女相识,不久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到今天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9年6月,按当地风俗,蔡某某向程某女、程某男、严某某三人给付彩礼200000元,当日三人向蔡某某返还12000元。2020年1月,蔡某某与程某女孩育女儿蔡某女。2020年12月,双方发生争吵,开始分居生活。2022年1月,蔡某某诉至法院需要他们返还彩礼150000元。
裁判结果
贵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程某女订婚时髦未成年,被告程某男、严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紧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依法对二人进行训诫,并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依据实质给付彩礼的数额,结合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生育子女状况、解除婚约缘由、彩礼用状况及适合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综合考虑,法院酌定返还彩礼的数额为30000元。宣判后,蔡某某不服上诉,鹰潭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订婚行为不只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亦会给女生成长带来巨大影响。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遵守法律法规,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好家庭环境,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本案以保护未成年女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对程某男、严某某为未成年的女儿程某女订立婚约并放纵未成年女儿与别人同居生活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依法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广大伙长增强法律意识,摒弃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不好的观念,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加大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造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