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吗
事实上,分公司主如果没办法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涉及到具体的运营管理方面,如业务实行、资金调配与职员雇佣等方面,分公司都需要严格遵循总企业的有关规定和需要,因此它并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倘若分公司得到了其总企业的明确概念与授权,那样在该授权的范围之内,它便可以以我们的名义进行一些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根据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我们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2、分公司职员劳动关系是什么
答案是确定的,只须双方已经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便雇佣行为尚未开始推行,雇佣关系也将从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打造职工名册备查。
3、分公司职员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分公司职员与总公司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分公司并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没办法以自己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公司所聘用的职员事实上是与总公司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尽管这样,分公司仍然有权作为实质用人单位,和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假如分公司尚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那样在得到用人单位授权的首要条件下,也可以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推行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假如分公司有总企业的明确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