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地方行政单位。街道办是行政单位,一般为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级别是乡级行政区,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介绍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因为内地区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不少县份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日渐朝“市建制”转变。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初级政府机构,不是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是国内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
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但在行政上来讲没乡镇职权大。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其内设机构用的是行政编制,是公务员。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基本职能:
1、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大思想、组织、规范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准时反映居民的建议、建议和需要。
2、抓好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居民拓展常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3、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守卫工作,加大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
4、负责在辖区拓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拓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5、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好秩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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