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实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汽车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实行紧急任务时,不能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救护车不受交通信号灯的限制,需要满足两个首要条件:1、实行紧急任务;2、确保安全。
即救护车等特种汽车在紧急状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但其享有道路优先权需要在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下进行,而不可以肆意罔顾公共安全。
当救护车需要闯红灯、逆向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只有满足这类条件,救护车在交通事故中才能免责。
毕竟,病人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及别的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是需要同等保护的法益。
因此,假如救护车驾驶员没尽到上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在未能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下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救护车还是不可以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