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三金是夫妻一同财产吗
三金一般指的是金项链、金戒指与金耳环等。
一般来讲,三金是夫妻当中一方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
结婚以前个人财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夫妻中的一方就已经拥有些财产。
三金大多是在结婚以前进行购买或者被赠送的,是为了结婚而给予的财物,应当被认定为结婚以前个人财产。
然而,假如在结婚以后,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将三金当作夫妻一同财产,又或者三金的价值在结婚以后有显著的增长,并且增长部分与结婚以后的一同生活有关等特殊情形,那样三金就大概被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总之,一般情况下三金是结婚以前个人财产,不过具体状况得依据实质的证据与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2、离婚时三金被男方拿了可以起诉要吗
离婚时,“三金”(一般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这种物品)是夫妻一同拥有些财产。
假如男方在离婚之际擅自将“三金”拿走,那样女方有权起诉,需要男方把“三金”返还回来。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去有特别约定的状况以外,都算作夫妻一同财产。
到了离婚的时候,夫妻的一同财产需要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置;
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质情况,根据对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权益予以照顾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女方可以拿出购买“三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像是发票、付款单据等,以此来证实“三金”是夫妻一同财产。
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该向法院明确地提出需要男方返还“三金”的请求,并且讲解了解理由。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状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3、离婚时三金应该归还吗
三金一般指的是彩礼里的金项链、金耳环与金戒指等物品。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三金是不是应该归还,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三金是在结婚以前,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送给女方的,而在离婚时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那样女方就应该归还三金:
其一,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并没一同生活;
其三,在结婚以前给予并且致使给予的生活活出现困难。
假如不符合上述这类情形,三金一般应该被看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是无需归还的。
总之,离婚时三金的归属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与实质状况来予以确定。
当大家明确了离婚时三金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后,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有关的问题。譬如三金在不一样的给付情形下,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若三金是作为彩礼性质给付,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譬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等,或许会涉及三金的返还问题。另外,在实质分割财产时,三金的价值评估也会会引发争议。假如你对离婚时三金的返还情形、价值评估等问题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