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被家暴了如何解决
同居被家暴了,可以根据以下手段进行解决:
1.受害人第一要做的是保护我们的安全,尽快脱离暴力环境。假如条件允许,可以记录下家暴的证据,如伤痕、暴力行为的录音或视频等,这类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或许会起到重点用途。
2.受害人应当知道,虽然与施暴者未打造婚姻关系,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同样被视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同样享有法律的保护。
因此,受害人不需要因未婚而感到无助或没办法维权。
2、同居遭遇家暴怎么样求助
同居期间遭遇家暴,受害人有多种渠道可以寻求帮助。
1.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这类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忙和处置。
2.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准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帮助受害人就诊、鉴别伤情。
3.假如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身体遭到紧急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告并帮助民政部门将它安置到临时庇护场合、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4.受害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怎么样规定预防和处置
找法网提醒你,《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做出了具体规定。
1.法律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要紧环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
3.法律规定了多种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手段。
比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准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法律还规定了家庭暴力告诫规范,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5.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公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推行家庭暴力。
总之,《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受害人应当积极运使用方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