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不起诉规定的条约
刑诉法关于不起诉规定的条约是刑事诉讼法第16条。
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每种情形均有其独特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需要。
2、刑诉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法定不起诉,亦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六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无权自由裁量是不是提起公诉。这六种情形包含:
1.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类情形均体现了法律对特定状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宽宥态度,与司法资源的节省原则。
刑诉法酌定与证据不足不起诉
1.酌定不起诉则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在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状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的状况下所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