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国内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将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男女应认定为非法同居。那样对于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非法同居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当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当然不会受理。同时国内《婚姻法》也并不支持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因此陈小姐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即便受理了也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假如其身体受理伤害,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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