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犯罪怎么样计算追诉期限
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推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况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推行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刑法》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况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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