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且在遭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推行非法诊疗行为,情节紧急的,构成非法行医罪——陈某某非法行医案案例要旨:行为人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且在遭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推行非法诊疗行为,情节紧急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其行为同时损害及可能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审理法院:安徽黄山屯溪区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1月3日第3版
2.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继续非法行医,情节紧急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李某非法行医案案例要旨:行为人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不知悔改继续非法行医,属情节紧急,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审理法院:江西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2月16日第3版
3.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进行诊疗活动,延误病情治疗,情节紧急,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周某2非法行医案案例要旨:周某2在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的状况下拓展诊疗活动,延误对患儿疾病的诊治,周某2的非法行医行为与叶某2的死亡结果存在肯定的因果关系,应认定为非法行医“情节紧急”中“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案号:(2018)浙03刑终74号审理法院: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