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不服如何解决
对中级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与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才能提起上诉。
1.假如中级法院的终审刑事裁定是上述可上诉的范围,那样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的方法来表达不服。
2.提起上诉需要遵循肯定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他们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与有关的法律依据。
在上诉期间,原裁定并不停止实行,除非上级法院作出中止实行的决定。
3.假如中级法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不是可上诉的范围,那样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来表达不服,比如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等。
这类渠道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2、什么法院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找法网提醒,可以提起上诉的法院裁定主要包含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与驳回起诉三种状况。这三种裁定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性问题,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备要紧影响。
1.不予受理裁定是指法院觉得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
2.对管辖权有异议裁定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察后作出的决定。
3.驳回起诉裁定则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觉得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诉讼请求不清楚、不具体等缘由而作出的驳回起诉的决定。
应该注意的是,除去上述三种裁定外,其他种类的裁定一般都不能提起上诉。
对裁定有异议应怎么样处置
对裁定有异议时,当事人应当第一知道裁定的具体内容与是不是是可上诉的范围。
1.假如裁定是可上诉的范围,并且当事人觉得裁定有误或者不当,那样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的方法来表达不服。
2.在提起上诉前,当事人应当认真筹备上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3.假如裁定不是可上诉的范围,或者当事人对上诉程序不熟知、不知道,那样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来表达不服。比如: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再审。
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申诉等。
这类渠道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区域和案件种类而有所不同,因此当事人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处置方法。
4.在处置对裁定的异议时,当事人应当维持冷静和理性,认真知道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防止由于不知道或者误解而错过合法的救济渠道。
5.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异议和申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