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养孩子如何解决理手续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领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收留人需要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收留申请书,并附带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收留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留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
2.收留人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在提交这类基本材料后,假如收留的是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收留人还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若是收留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还需额外提交收留人无子女的证明等。
5.送养人也需要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这类文件的提交旨在确保送养人的合法性和被收留儿童的权益。
2、领养孩子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领养孩子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详尽且严格,旨在全方位评估收留人的资格和被收留儿童的福祉。
1.除去收留申请书外,收留人还需筹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2.收留人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
这类证明旨在确认收留人的家庭情况和经济能力,以确保被收留儿童可以得到好的抚养和教育。
3.收留人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确认其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
4.对于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的收留人,还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等额外材料。
5.送养人方面,也需筹备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类文件的提交旨在确保送养人的合法性和被收留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3、领养登记的办理机关及程序
领养登记的办理机关及程序是领养过程中的要紧环节。
1.依据有关规定,收留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中国大陆公民与中国大陆公民的收留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港、澳、台、华侨与中国大陆公民的收留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留登记则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2.在办理收留登记时,收留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留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留关系的登记手续。
3.需携带收留人(男、女双方)和被收留人的一寸大头像照片各一张,与收留人和被收留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4.收留登记的程序包含收留人和送养人达成共识、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并筹备相应材料、提交收留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等待审察等步骤。
5.收留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将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察,对符合收留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将为其办理收留登记并发给收留登记证,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需要根据严格的程序和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和提交必要的证件材料。只有确保所有步骤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保障被收留儿童的权益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