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结婚时在农村都有要聘礼的习惯,在离婚时受法律保护吗?如何处置这笔钱?做为女方可以不归还吗?
律师回答:
结婚以前财产,是个人所有。结婚以前的聘礼是赠与,假如不是恶意敲诈行为,离婚时应是女方所有!
网友提问:
经人介绍,我与邻村一女孩相爱。按风俗,在商议婚嫁时需要支付聘礼2万元。我家境不好,很不容易借了3万元钱支付聘礼并举办结婚典礼。哪个知刚过半年,女方需要离婚。请问,这3万元债务可否作为结婚以后一同债务需要女方承担?
律师回答:
这3万元债务系结婚以前发生,不可作为一同债务需要女方承担。但小鲁支付聘礼2万元的行为与交易婚姻有共通之处,是法律所禁止或不倡导的行为,且因支付聘礼致使他离结婚以后生活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小鲁可以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女方退还聘礼2万元,而另外1万元只能由自己承担。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范文标准版老年人离婚协议书范文新离婚协议详细版2024离婚协议书范本有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