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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出售老婆 法院判决无效

www.dgwnmy.com 2025-04-26 婚姻家庭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县一名男子竟背着老婆跟老婆情夫签了一份“出售协议”———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万的孩子抚养费。但不久,老婆又回家了,人财两空的情夫告到法院,需要还钱。日前,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无效。

“出售协议”事件的男主角叫吴强,彭水县人,30岁左右。几年前,吴强和小他10岁的张丽结婚,并生有两个孩子。,张丽外出打工,跟先前已在当地打工的同村人李雷住在一块,并断绝了和吴强的联系。

吴强事后称,张丽像一下子人间蒸发了一样,害得他到处探寻,电话也打不通。当年9月,他还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称老婆失踪了。

大约半年过去,吴强终于打听到张丽跟李雷在一块,并同居了。他找到李雷家扯皮,称李雷拐走了我们的老婆。由于是同村人,为了能解决此事,去年十月,李雷、李雷爸爸与吴强坐到一块协商。

最后,李雷与吴强签订了《关于吴强之妻与李雷结为夫妻的协议》,主要内容有:张丽离开吴强,跟李雷结为夫妻;李雷支付4万元给吴强,作为吴强与张丽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由吴强抚养;张丽要跟吴强办理离婚手续,再跟李雷办结婚手续;现金兑付后,双方永不纠缠。

协议签订后,李雷分3次给了吴强4万元。

“不久我就发现上当了。”事后,李雷说,钱给完后不久,张丽就回家跟吴强过日子去了,更没跟吴强办理离婚手续。

人财两空的李雷多次找吴强还钱,未果。今年上半年,他在一个律师的指点下,将吴强和张丽两人告上法庭,需要退回我们的4万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0元。

彭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时,张丽说,签合同之时她根本就不了解。后来,李雷是叫她去跟吴强办离婚手续,但她没考虑好。再后来,李雷叫她去美容美发店上班,她不想,就回到了吴强身边。

关于那4万元,吴强说,由于李雷拐走张丽,他到处探寻花了4万多元钱,这笔钱应该由李雷赔偿,所以他不想退还。

法院审理觉得,吴强和李雷未征得张丽赞同,私自签的“出售协议”,违反了民法典和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张丽婚姻自由的权利,属无效协议。除此之外,法院还觉得,张丽已回到吴强身边,所谓的孩子抚养费4万元也该还给李雷。不过李雷明知张丽有家室,还跟其同居,又签出售协议,损害了吴强和张丽的权利,也应当适合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吴强退还3.7万元给李雷。

协议

1.张丽离开吴强,跟李雷结为夫妻;

2.李雷支付4万元给吴强,作为吴强与张丽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由吴强抚养;

3.张丽要跟吴强办理离婚手续,再跟李雷办结婚手续;

4.现金兑付后,双方永不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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