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拍卖怎么样申请强制实行程序步骤
房地产拍卖申请强制实行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需要提出申请。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判决或裁定中的一方拒绝履行时,他们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这不只限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同样适用。若一方不履行,他们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2.法院将受理该申请,并进行审察。在实行过程中,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的15日内进行审察,并依据状况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若实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实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同时,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也将由法院进行审察并作出相应裁定。
4.实行员在接到申请实行书或移交实行书后,将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按期间内履行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实行手段。
5.采取强制实行手段时,实行员需出示证件,并在实行完毕后制作笔录,由在场职员签名或盖章。强制手段包含查看、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
2、申请法院强制实行所需成本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法院强制实行时,当事人需要缴纳肯定的申请费。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申请费的规范依据实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若没实行金额或价额,每件需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价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越1万元的部分,则根据肯定比率分段累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