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直系关系证明在哪儿开具
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在公证机关办理。详细步骤如下:
1.筹备材料:申请人本人和关系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如适用),申请人和关系人的户口本及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
2.递交材料:携带以上材料到申请人或关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公证处员工审核材料后,会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关系人的非直系亲属关系。
3.证明需要:证明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含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同时写明关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详细讲解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具体关系。
2、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所需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这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基础材料。假如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则需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若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人事部门,应由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没办法亲自办理,可委托别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关系人的身份证明:关系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外籍关系人,可提交《护照》、通行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