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离结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释: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1、复婚及复婚登记
复婚,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第三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方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中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登记方法规定,男女双方离结婚以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2、男女双方离结婚以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察。
3、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预防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需要进行结婚以前健康检查。
4、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需要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结婚以后,没有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否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含:一是法律上否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因为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