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是第几条民法典
业主知情权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坐落于第九百四十三条。
该条约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应当按期将服务的事情、负责职员、水平需要、与修理资金用状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状况等以合理方法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体现了业主对物业服务有关事情的知情权。
2、民法典中业主有什么权利
找法网提醒,在《中国民法典》中,业主享有些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十一点: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这是业主作为物业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
2.依法合理用房子建筑共用设施、一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合(地)的权利,这是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的用法权。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这是业主对自己物业的处分权。
4.有权自己或聘请别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与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需要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这是业主对自己物业的维护权。
5.有权依据房子建筑一同部位、共用设施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准时组织修缮,这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建议权。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这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情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回话,这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权。
8.有权需要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规定的期限按期公布物业管理收入支出账目,这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或批评,这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评价权。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与建议,这是业主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