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原被告均不到庭怎么样办
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假如原告和被告均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置方法:
依职权调查取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便原、被告都无故不到庭,法院仍有权利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明双方之间具备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基础上,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在特殊状况下,假如原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终结诉讼:假如双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均不到庭,且此状况导致案件事实没办法查清,使得公开开庭审理已无实质意义,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除此之外,法院还可以将查明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有关事实材料移送原婚姻登记机关。
不允许撤诉: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一)第11条的规定,一旦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后,不允许原告申请撤诉。
这类手段确保了即使在原告和被告均不到庭的状况下,法院也能有效地处置婚姻无效案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