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别内容包含什么
进行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别时,包含以下内容:
1.司法鉴别程序是鉴别的基础,它包含了审察鉴别委托书、送检资料等材料,以确保鉴别工作的合法性和材料的真实性。
2.会举行听证会,为双方提供一个陈述和辩论的平台。鉴别人会依据听证会的状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别,必要时还会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以形成专业的鉴别建议。
3.鉴别机构会出具鉴别文书,作为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要紧依据。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别程序及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在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别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1.他们可以向司法鉴别机构提交与鉴别有关的材料,以支持我们的倡导。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别,以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发表本方看法及理由,回答鉴别人的提问,并依法申请鉴别职员回避。
3.他们还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别机构提交书面陈述建议,对医疗事件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剖析。这类权利的行使,能够帮助确保鉴别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书面陈述建议主要包含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法、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与说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内容。
3、不服司法鉴别的处置
1.假如当事人对司法鉴别结论不服,他们有权向委托鉴别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别的申请。
2.是不是赞同重新鉴别,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状况决定。假如法院经过审察不认可重新鉴别,那样司法鉴别结论将作为定案依据。
3.人民法院在决定是不是赞同重新委托鉴别时,也会考虑一些法定情形,如鉴别人不拥有有关鉴别资格、鉴别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别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等。
在这类状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赞同重新委托鉴别,以确保鉴别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