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张某夫妻因感情破裂,近期要离婚,夫妻临到离婚争议最大的总是是财产分割,而张某夫妇的房地产分割却有点“裹不清”。原来,这套房屋是张某结婚以前购买的,他付了5万多元首付,剩下的房贷则是与老婆一同还的。夫妻为如何分割这套房地产闹上了南山法院。
张某与李某1999年结婚。结婚以前,张某自己首付5万多元在南山购买住房一套。结婚以后,家境优越的李某在爸爸妈妈资助下,一次性拿出近16万元帮助张某把房贷还清。不想8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张某提出离婚,并需要获得房地产。
不久前南山法院开庭法庭上,李某坚决请求法院将房地产判给她。李某觉得,当初自己家帮张某还清房贷,这套房屋应该视为夫妻一同财产,并且她将来要一个人抚养孩子,自己工作又不稳定,需要有稳定的住所。
“整套房屋都应给我,作为对我的补偿。”李某对坐在对面的老公说。
张某则坚称,房屋是他结婚以前购得,而且他一个人还了部分房贷,房屋应是他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进行激烈争执,法官多次提醒双方注意遵守法庭纪律。
因双方不愿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民法典专家刘*民点评:
16万元赠与款不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
针对张某夫妇争议的房地产分割问题,张某结婚以前首付的5万多元应视为其个人财产,至于结婚以后的房贷,无论是张某还的,还是李某还的,都应是夫妻一同财产。但还贷款中,李某爸爸妈妈资助的部分一般视为赠与李某个人,不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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