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标串标由什么部门查
围标串标行为,即由多个投标单位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方法排挤其他角逐对手,以达到中标目的的行为,其查处部门主要依据国内《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体处置部门是:
1.投标人若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可以由招标单位第一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
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样拥有对串标行为进行认定的权力。
这意味着,在发现围标串标行为时,有关利益方或监管机构可以向招标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由这类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认定。
2、串标行为怎么样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串标行为的处罚,国内《中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投标人若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将被视为无效,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若存在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没收。
情节紧急者,将被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情节特别紧急者,甚至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给别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串标行为有异议怎么样投诉
1.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觉得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内《中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怀疑存在串标行为时,他们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诉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其异议或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置,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