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破产了如何解决理实行
被告破产了,办理实行的手段具体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后,假如被实行人申请了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暂停实行手段。
这意味着,一旦破产程序启动,原本针对被实行人的实行行为将暂时停止,以便进行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2.《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手段应当解除,实行程序应当暂停。
3.《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暂停;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有关的法律程序和实行行为都会遭到肯定的影响。
2、申请强制实行有哪些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申请强制实行并非随便可以进行的,它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要明确判决能否申请强制实行,经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备实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实行内容的案件,都可以申请强制实行。
2.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限也是应该注意的。
申请实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实行时效的暂停、中断适使用方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暂停、中断的规定。
申请实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之次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对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则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申请强制实行还需要满足一些具体的条件,包含:
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实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实行人在法按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实行标的和被实行人明确;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是受申请实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强制实行的注意要素
在申请强制实行时,除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该注意以下要素:
1.要确保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这是申请强制实行的首要条件。假如法律文书尚未生效或者存在争议,那样申请强制实行或许会被驳回。
2.应该注意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限。一旦超越法按期限,再申请强制实行或许会面临困难。因此,在收到法律文书后,要准时知道并记住申请实行的期限。
3.还需要明确申请强制实行的地址。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对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4.在申请强制实行前,要筹备好有关的材料和证据,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也要知道有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便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应付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