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登记房屋需要的手续:
1.购房户第一需要前往所属城区的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并与售房单位一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这一步骤是登记房屋的起始环节,也是确保购房户合法权益的要紧步骤。
2.假如售房单位仍然存在,购房户应与其一同前往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购房户可以寻求房子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帮助,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帮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3.购房户还需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些《国有土地用证》,若之前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没办法提供土地证的,则需提交购房者的《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状况表等有关证明资料。
2、房地产过户需要什么的材料
房地产过户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筹备一系列的材料。
1.需要填写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还需提供房产权利证书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产交易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2.关证明文件可能包含经公证的房产交易合同书、赠与书、继承证明文件、交换协议书、分割协议书等。
3.假如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还需提交抵押权人赞同的书面文件。
4.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房地产,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帮助实行公告书。
5.依据房地产的具体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还需提交其他有关文件,如政府福利性产品房的批复、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手续和材料的筹备是确保房地产过户合法、顺利进行的要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