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救助申请要拥有什么条件
要申请大病救助,第一需要明确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凡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在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均有资格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这种类型的人群因为经济来源有限,总是很难承担高昂的医疗成本,因此被纳入大病救助的重点对象。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这类人群同样面临经济困难,且在农村区域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状况下,更需要得到准时的医疗救助。
3.根据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成本后,个人实质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成本超越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这种类型的人群虽然不是低保或特困范畴,但因为医疗成本过高致使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也应纳入大病救助的考虑范围。
2、什么状况不是大病救助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在知道了大病救助的申请条件后,还需明确什么状况不是大病救助的承担范围。具体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是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1.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成本。这主如果为了确保医疗救助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在非合法途径产生的医疗成本被纳入救助范围。
2.在医保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成本。这类成本总是不是必要的医疗开支,因此不被纳入救助范畴。
3.不可以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等必要材料的。这类材料是申请大病救助的要紧依据,缺失这类材料将没办法证明申请人的病情和医疗成本状况。
4.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成本、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成本等,与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是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成本。
5.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大范围急、危、患者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致使的医疗成本,与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3、大病救助的申请审批步骤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遵循肯定的申请审批步骤。具体来讲,步骤如下:
1.救助对象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这类材料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诊断病历、住院凭证、医疗成本报销凭证等。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家庭收入状况的调查核实,并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这一步骤旨在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建议,并将材料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将被报送至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4.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批准建议和救助金额,并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德州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
通过以上步骤,大病救助的申请和审批得以规范进行,确保了救助资金的合理用和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