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借名买房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知道决特定群体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住房,牵涉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借助借名合同使不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占据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无疑会使社会资源导致不适当的分配,是不道德也是紧急风险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此种情形下借名合同无效。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交易、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况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对于借名人而言,除出资事实外,倡导借名买房一方当事人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且该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借名买房约定合法有效的状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子过户至房子实质权利人名下。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