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舍弃遗产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舍弃遗产继承,并非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
1.继承人可以选择是不是行使我们的继承权,这是公民的一项要紧的民事权利。换言之,继承人既能够同意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选择舍弃这一权利。
2.舍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由继承人以明示的方法作出的不同意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这一行为并无需所有继承人一同作出,每一个继承人都有权独立地决定是不是舍弃继承。因此,即便部分继承人选择舍弃继承,也不会干扰其他继承人行使我们的继承权。
2、舍弃继承会产生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舍弃继承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1.一旦继承人作出舍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且这种舍弃是不可撤销的。
2.舍弃继承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义务。
3.舍弃继承还会致使遗产分配方法的改变:
假如第一顺序的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舍弃遗产,那样其应继承的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假如第一顺序的所有继承人都舍弃遗产,那样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假如全部继承人都舍弃遗产,那样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舍弃继承权的正确方法
舍弃继承权应当采取正确的方法,不然可能致使舍弃无效。
1.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没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这一规定明确了舍弃继承的时间点和形式需要。
2.受遗赠人应当在了解受遗赠后六1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
3.舍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需要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作出舍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舍弃遗产继承并无需所有继承人一同到场,但应当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时间点进行表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