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被告人胡君走私、运输毒品案——借助大货车外贸走私、运输大宗毒品
被告人胡君,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君与别人共谋走私、运输毒品,其以高额报酬雇佣司机,并和司机驾乘大货车到耿马县后将大货车交由别人驾驶出境。货车入境后,胡君安排司机将货车开回成都,其欲一个人乘机前往成都。后该大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大货车底部水箱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11包,共计120802.95克,胡君亦被抓获。
审判状况
玉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保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胡君核准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块犯罪分子借助大货车夹带大宗毒品进行外贸走私、运输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我省边境口岸外贸物流很多增加,犯罪分子借助大型货车体积大、载货量多、车身结构复杂的特征,将毒品藏匿于汽车的改装部件或货物中走私、运输的状况日益增多。本案被告人胡君以高额报酬聘请货车司机,采取人货离别的方法,将毒品夹藏于汽车水箱处进行走私、运输,具备最强的隐藏性和很大的社会风险性。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途,坚持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打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