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唱发到网上算侵权吗
翻唱歌曲并发到网上,在没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且具备营利性质的状况下,确实算侵权。
1.翻唱行为涉及对原作品的用法,而《中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别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翻唱作品,还是在其他场所进行公开表演,法律快车提醒,只须涉及用别人作品,都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互联网翻唱歌曲的法律规定
关于互联网翻唱歌曲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该法不只明确了表演者用别人作品时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义务,还规定了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等问题。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演员为完本钱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3、互联网转载会构成侵权吗
互联网转载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取决于是不是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
1.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的用法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不是盈利。
这意味着,无论是网站的制作人将作品直接发表在网站中,还是网站的会员将作品发布在网站的平台中,只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都可能构成侵权。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根据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然而,这类例外状况并不适用于所有互联网转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