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强险限额赔偿责任是指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第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限额调整后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华律网记者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解答,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强险限额调整后的限额是多少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没有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辆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新的责任限额实行;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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