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法律中总则概括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国内,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概述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国内,劳动仲裁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然超越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准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拟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依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准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倡导,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情有关的证据是用人单位学会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一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打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一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