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有起诉婚姻无效的原告资格
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婚姻无效之诉的原告资格如下: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近亲属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重婚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其目的在于维护婚姻规范的合法性与严肃性,通过特定主体启动程序,纠正违法婚姻关系。
2、哪个能成为起诉婚姻无效的适格原告
依据法律规定,能成为起诉婚姻无效适格原告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近亲属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适格原告提起婚姻无效之诉,需符合法定情形,经法院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婚姻无效案件中被告有哪些权利
在婚姻无效案件中,被告享有一系列权利。
第一,被告有答辩权,可针对原告提出的婚姻无效倡导进行回话,讲解我们的看法和理由。
第二,被告有权参与庭审,包含举证、质证等环节。比如,可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不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像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再者,被告若觉得原告的诉求不合理或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有权利提出异议,需要法庭审察并作出合理裁决。
最后,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依法享有上诉权,可在规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寻求更公正的裁判。总之,被告在婚姻无效案件中能通过这类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置。
在知道了有权提起婚姻无效之诉的原告资格后,大家可以进一步考虑有关问题。譬如,当涉及婚姻无效纠纷时,证据的采集和整理至关要紧,怎么样有效采集能证明婚姻存在无效情形的证据呢?另外,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又该怎么样妥善处置?这类都是围绕婚姻无效可能延伸出的要紧法律问题。假如你对这类拓展内容存在疑问,或者在婚姻有关法律事务上还有其他困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