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如何开事实婚姻证明
一方死亡后,若要开具事实婚姻证明,第一需要明确的是,男女双方需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存活的一方或有关亲属可以依据这类要件,采集有关的证据材料。
1.这类材料可能包含但不限于双方的一同居住记录、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与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且无配偶及血缘关系的证明等。
2.完成证据材料的采集后,存活的一方或有关亲属可以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其依据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出具事实婚姻证明。
应该注意的是,事实婚姻现在已不被承认。
2、事实婚姻需拥有什么要件*
找法网提醒,事实婚姻需拥有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是由于在该日期之后,国内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再被视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这意味着双方在日常以夫妻身份相待,对外也宣称是夫妻关系。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拥有结婚的实质要件。这类实质要件包含:
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双方自愿结婚;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未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