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
1.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并拥有婚姻实质要件的关系。
2.法律婚姻,即依法通过登记程序确立的夫妻关系。
在国内,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事实婚姻并未做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进行了区别。
2、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在法律效力上具备肯定的特殊性。
1.对于在特定时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推行以前)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根据事实婚姻处置,即认定其婚姻关系有效。
2.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具备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互负抚养义务、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等。
事实婚姻的处置方法
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置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事实婚姻关系,虽然具备婚姻的效力,但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在处置时与合法婚姻有所不同。
在调解过程中,如双方可以和好或撤诉,则确认婚姻关系有效;
如经调解不可以和好的,只能判决予以离婚,而不可以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为标准。
2.在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处置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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