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刑法》的规定,不真实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出货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数额巨大、后果紧急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行为。
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不是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买卖秩序极为要紧。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不真实出资,会在事实上使企业的注册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如此企业的存在,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秩序。
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不真实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