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将来,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置、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为: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
2、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法确定破产管理人;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
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
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组成破产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公益债务后,依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清算有什么条件?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拥有两个条件,
1、企业需要是经营上的紧急亏损;
2、企业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