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实行难难在哪
法院实行难,其核心难题是被实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实行或不拥有实行条件,致使法院没办法将判决转化为实质的实行结果。
1.面对“实行不可以”的困境,申请人需要继续积极配合法院的实行工作。一旦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的财产线索,应立即与法院联系,申请恢复实行。
2.法院在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后,仍会通过互联网查控系统等方法按期查看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若有可供实行的财产出现,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实行。
3.若经过财产调查确实未发现可供实行的财产,法院在征得申请实行人赞同或经过合议庭审察核实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实行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终结实行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申请实行人在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财产时,仍可以第三申请实行,且不受申请实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被实行找律师有什么用
被实行人寻求律师的帮忙,在实行过程中具备多重意义:
1.律师可以帮助被实行人选择实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实行。在状况紧急时,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实行人在实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被实行人的合法权益。
2.当被实行人的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时,律师可以向实行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实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这能够帮助被实行人更好地应付财产被查封的困境。
3.假如实行法院实行不力,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确保实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实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实行人,以适应实行过程中的实质状况变化。
4.在提供可供实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方面,律师同样发挥着要紧用途。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探寻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并申请法院采取间接强制实行手段,以达成判决的顺利实行。